a) 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时的所有监测数据均为有效数据,应全部参与统计。
b) 对仪器进行检查、校准、维护保养或仪器出现故障等非正常监测期间的数据为无效数据;仪器
启动至仪器预热完成时段内的数据为无效数据。
c) 对于每天进行自动检查/校准的仪器,发现仪器零点漂移或跨度漂移超出漂移控制限,从发现超
出控制限的时刻算起,到仪器恢复至控制限以下时段内的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
d) 对于手工校准的仪器,发现仪器零点漂移或跨度漂移超出漂移控制限,从发现超出控制限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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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24 h 算起,到仪器恢复到控制限以下时段内的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
e) 在监测仪器零点漂移控制限内的零值或负值,应采用修正后的值参与统计。修正规则为:SO2
修正值为3μg/m3、NO2 修正值为2μg/m3、CO 修正值为0.3mg/m3、O3 修正值为2μg/m3。在仪器故障、
运行不稳定或其他监测质量不受控情况下出现的零值或负值为无效数据,不参与统计。
f) 对于缺失和判断为无效的数据均应注明原因,并保留原始记录。
电话:400-6128-909??? 182031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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